前中研院长翁启惠2016年涉浩鼎案,士林地检署依贪污等罪起诉,隔年被监察院弹劾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但士林地院去年判其无罪,公惩会调查后认为翁启惠没有如实申报财产,也未揭露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事,今(3)日将其判处申诫。翁启惠稍早回应,现在人在美国,对申诫情况还不清楚,等回台再说。
翁启惠3年前任职中研院长被控告,以女儿名义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3千张浩鼎股票,将中研院“糖分子研究结果”私自相授给浩鼎,收受150万股技术股、委托张念慈购买股票、不当协助张念慈成立的润雅公司派员至中研院无偿学习技术、迳行以个人名义私下与润雅公司签订材料移转契约、对外发表攸关浩鼎公司及解盲评论、公开谎称未购买浩鼎公司股票等八项疏失。
公惩会认为翁启惠仅有2项违法,第一是翁启惠2006年至2016年担任中研院长职务,他以浩鼎股东郑秀珍名义取得529张浩鼎股票,依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,应该如实申报,但翁启惠2012年申报财产却少申报此笔。
第二,翁启惠以郑秀珍、女儿翁郁琇名义共取得3529张浩鼎股票,成为浩鼎大股东,中研院在2014年与浩鼎签订“大规模酶合成寡糖”案的专属授权契约时,翁启惠未依照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规定,揭露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事。
翁启惠稍早表示,因为他现在人在美国,不了解申诫的确切状况,等他回台湾后再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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